桂职办〔2020〕13号
关于做好推行职称电子证书有关工作
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区直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精神,为进一步归集职称数据,生成职称电子证书,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良好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平台,现将推行职称电子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生成方式
全区职称电子证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电子证照库(以下简称“证照库”)统一生成。各发证机关按照原职称空白证书发放领取渠道,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gb.gxrczc.com,以下简称“平台”)进行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归集。数据及相片的格式根据平台提供的操作说明提供。
(一)全区各高级职称评审委会(不含已下放评审权的各高校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须根据自治区职改办下发的高级职称确认通知,按照规定格式通过平台报送高级职称电子证书数据至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后通过平台推送到证照库,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二)已下放评审权的各高校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按照规定格式自行通过平台推送到证照库中,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三)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生成,由各证书批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通过平台归集数据后再推送到证照库中。
为防止数据重复提交,本文下发之前证照库中已生成职称电子证书的数据禁止通过平台、网络、邮件等任何方式重复报送。
二、职称电子证书打印和核验方式
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及时跟踪本评委会职称电子证书上线时间进度,负责将证书可打印时间和方式通知到持证人。
持证人可根据本人职称取得的时间进度,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自行下载、打印证书。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上述渠道,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证书信息查询和核验。
三、工作要求
(一)全区实行统一的电子职称证书后,不再印发纸质证书。没有上传数据或上传数据不及时,将直接影响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领证。各级职称证书批准机关要高度重视上传数据时效性,原则上应在评审结果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证书管理-电子证书”栏目,按照操作流程报送职称证书数据。
(二)电子职称证书一经发放不可回收,各级职改办要加强数据审核,实行双人核验,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因数据错报、漏报、多报等产生的后果由数据报送单位负责。
(三)各级职称证书授予机关应按照原有关规定加快纸质职称证书的数据归集及在线审验工作,以尽快实现电子证照库数据全覆盖。
四、问题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单位或个人关于电子证书进度问题,向所申报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咨询。
(二)各发证机关关于数据归集报送问题,向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771-5507957。
(三)各发证机关关于电子证书其他问题,向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71-5866234。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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